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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、九江、吉安市人民政府:
根據(jù)《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2017年江西省“公交城市”試點創(chuàng)建工作申報指南>的通知》(贛交運輸字〔2016〕40號)要求,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城市進(jìn)行綜合評價篩選,根據(jù)專家推薦意見,擇優(yōu)選取了宜春市、九江市、吉安市為2017年江西省“公交城市”創(chuàng)建工作試點城市。請宜春市、九江市、吉安市政府及交通運輸?shù)炔块T按照要求,扎實推進(jìn)“公交城市”試點創(chuàng)建工作。
特此批復(fù)。
江西省交通運輸廳
2017年3月21日